打击刷单炒信,维护网购秩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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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闫晗
继今年6月刷单入刑第一案落槌后,近日,“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”也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落幕。法院审理认为,刷单平台的炒信行为违背了公平、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,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,故判决刷单平台简世公司赔偿电商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.2万元。
  近年来,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购物模式。随之而来的,是一些电商购物平台上屡见不鲜的刷单炒信行为。所谓刷单炒信,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,通过安排网络刷手进行虚假交易,提高商品销量、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,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,增加被消费者选择交易可能性的行为。
  一方面,刷单炒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与便利,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弊端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,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无法切身地接触商品,感受商品的真实品质,只能依靠卖家对商品的描述、店铺销量、其他买家对于商品的评价来决策是否购买。某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这一弊端,安排网络刷手恶意刷单,虚构交易,制造商品销量极高的假象,作出夸大商品性能甚至与商品性质严重不符的评价,使得消费者无法获悉商品的真实信息,知情权受到侵害,进而导致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产生误判。一旦作为消费者基础权利的知情权受到损害,基于知情权之上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就成了无源之水。
  另一方面,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和用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,实属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所明确禁止的一 种 不 正 当 竞 争 行为———虚假宣传。根据新修订的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8条的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在电商平台的运作模式下,商品检索排名以销量与好评率为主要依据,销量越高、收获好评越多的卖家排名就会越靠前,进而商品被消费者看到和选择的几率就越大。卖家利用电商平台的这种商品排序规则,通过刷单炒信行为在短期内以低成本迅速提高商品销量和好评率,以虚假的交易信息欺骗和诱导消费者,从而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,使其他没有刷单炒信的诚信商家丧失了部分交易机会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  刷单炒信行为日益猖獗,带来的影响非常恶劣,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是立法者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。值得欣慰的是,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彰显了我国法律惩治刷单乱象的决心。根据该法的规定,对于“刷单”以及“帮助刷单”行为将被处以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,甚至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。加大处罚力度,就会提高违法成本,有利于强化行业自律性。另外,要最大限度地打击刷单行为,不仅需要依靠法律的规制,还需要在执法方面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。公安、网络、工商等相关部门须联合起来,加大执法力度,对刷单炒信行为斩草除根、绝不姑息。例如,将涉事店铺列入行业黑名单、甚至责令其禁入相关市场。除此之外,电商平台自身也必须坚定打击刷单炒信、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,要坚持全覆盖、零容忍,一旦在本平台发现刷单行为,应采取扣分降权、删除信誉、关闭店铺、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措施。
  在网购时代,买卖双方的交易更依靠信用作为支撑,对刷单炒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利于维护网购秩序,有利于稳定市场竞争状态,有利于巩固社会的诚信环境。